来电人许先生反映:其姐夫郭先生是兴隆镇供销社的一名正式职工,正式办理退休6年后去世,当时姐姐因不满50周岁无法领取遗属补助。现姐姐已经77岁,且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希望主管单位给予发放遗属补助。
人社局答复:根据山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人员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中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退休、退职职工死亡后,职工之母、妻不满50周岁,有劳动能力,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能够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如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确系由职工本人提供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新闻推荐
为使广大群众尽快熟悉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近日,孟寺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群众开展广泛宣传,努力使新政策家喻户晓。高德刚 李玲 徐富燕 摄影...
山东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山东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