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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多,收益谁拿了?

来源:济南时报 2011-11-22 23:00   https://www.yybnet.net/

作者:进行了调查。

外墙广告、宣传栏广告、楼洞广告、电梯广告……如今,许多广告纷纷入驻小区。小区这么多广告,广告费谁收走了?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

质疑:广告费究竟该归谁

16日,记者在二环南路一大型住宅小区看到,小区数栋商品房的外墙上张贴的楼号上面附带有广告。小区内树了多个宣传栏,大都是家具建材类的宣传海报。进到单元门内,一楼的墙上,电梯轿厢内,框架式广告比比皆是。

建设路一小区业主刘女士说,小区公共场所的广告日渐增多,从未有人征询过业主的意见。钱到底都给谁了?

物业:广告费用于小区建设

记者采访了一些小区的物业公司。阳光新路附近一小区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家在小区里做广告,向物业缴纳的费用一般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有时也用于填补平时的开销。该负责人透露,他们管理的小区入住率不是很高,所收取的物业费有时都不够给员工发工资,平时靠一些广告费收入来发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收取广告费一般都是根据小区的情况,有些小区这项收入其实很低。但是说把这项收入公开化,目前市区的小区做到的相当少。

律师:按法定情况应归业主

山东树森律师事务所孙鲲鹏律师告诉记者,根据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孙鲲鹏说,小区电梯的广告收益属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应由业主共同享有。有些小区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对公共区域的广告及其他经营的形式和收益分配等内容,在售房合同中均与购房者做了明确约定。因此,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

物业利用公共区域进行商业经营应该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物业公司单方支配则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物业应公布广告收入,然后将收入用于小区的公共支出或直接作为物业费返还给业主。 (记者孙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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