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大鹏 通讯员王伟)捷报连连。近日,记者从日照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日照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管理体系,确保了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在去年全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上,日照市被列入全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成功的经验做法得到商务部肯定并进行了推广。
“放心肉”工程是日照市2009年度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贸易办公室扎实工作,围绕完善规划设置、建立监控平台、实施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等工作重点,加快提升生猪屠宰行业和肉品流通安全管理水平,初步形成了企业规范经营、政府高效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的工作局面,确保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2009年,全市定点屠宰生猪78万头,实现税收260余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90余万元,全市共出动稽查车辆3000余次,稽查人员15000余人次,查处案件297起,法院执行3起,捣毁窝点6处,罚没收入11.75万元,检出病害猪2448头,全部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加强源头管理。督导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确保有宰必检,不漏检,不错检。同时,积极引导各定点屠宰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守法经营,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提高肉品质量检测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好上市肉品质量。去年9月份,贸易办公室对部分重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基础设施是否达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屠宰操作规程是否严格,检疫检验是否规范,彻底堵塞肉类食品安全管理中的漏洞和死角。
设立“放心肉”店。先后制定下发了《日照市“放心肉”店(点)的设立条件》、《日照市“放心肉”店(点)管理办法》,对“放心肉”店建设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店面装饰、统一标志牌、统一设施标准。对肉品质量、卫生条件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确保“放心肉”店标准统一、建设规范、形象鲜明。与此同时,积极构建生猪产品连锁销售网络,鼓励定点企业通过超市、直营、加盟等方式,扩大和提高了“放心肉”工程的影响,促进了消费者健康安全消费。100家“放心肉”店的设立,既有效遏制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又消除了无证照肉品经营活动,使肉品质量明显提高,同时,对方便群众生活,稳定猪肉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品牌肉连锁店、专卖店和肉品超市的销售量占市区消费量的60%以上。
建立全程监管。切实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是实施“放心肉”工程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家实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标准,以“安全、绿色”为核心,督导企业加大投入力度,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加强生猪饲养、屠宰、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的监控监管,建立健全了从生猪进场到放心肉出厂的全过程、无缝隙的“链条式”监管体系,有效保证了定点厂上市肉品质量。目前,日照市6家三星级以上屠宰企业已全部安装了电子监控设施,市级监控终端平台已调试完毕并与各企业进行了对接。同时,指导企业强化制度建设,各屠宰企业均建立了无害化处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卫生消毒制度、生猪产品缺陷召回制度、屠宰加工及产品管理制度和生猪进厂(场)检疫台帐、生猪产品出厂(场)销售台帐、肉品品质检验台帐等“十项制度”和“六本台帐”,通过对入厂(场)生猪的产地、检疫结果和出厂肉品流向进行登记管理,实现了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做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入场,未经肉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出场,对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一律实行无害化处理。
依法开展整治活动。在加强源头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肉品市场秩序。在公安、卫生、畜牧兽医、工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大检查活动,突出城乡结合部这一重点区域,突出节假日、旅游旺季、重大体育赛事这一重点时段,不断加大连续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保证了上市肉品质量,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据群众举报,依法处置了城区周边私屠滥宰事件,并对潮河镇王某暴力抗法事件在社会零距离和山东电视台民生直通车栏目进行了报道,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宣传作用,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公安机关积极介入,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当事人王某暴力抗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维护了正常执法活动的开展。2009年,市贸易办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捣毁私屠滥宰窝点6处,没收非法生猪产品2160斤,立案6起,罚没收入并缴财政专户7000元。
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主要是探索实施了五项制度:一是约谈制度。定期召开屠宰场负责人会议,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了解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情况。二是考核制度。认真落实《日照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半年度对屠宰企业进行一次抽检,从屠宰加工质量、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台帐管理和管理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十五项详细指标进行百分制考核。三是报表制度。实行重点屠宰企业日报表制度,要求屠宰企业及时报送屠宰、销售及无害化处理信息,直观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四是备案登记制度。定点屠宰企业法人、经营权变更,停产停业超过30天必须向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五是质量保证制度。对肉品检验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肉品品质检验,对检验情况如实登记,从源头上保证肉品质量。同时,积极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和完善生猪屠宰管理执法体系,积极研究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举措,特别是在猪肉价格较高的情况下,加强对生猪市场的运行监测,掌握生猪市场的运行趋势,积极为市场干预创造条件,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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