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韩邦峰原系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韩家营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营领先机械工程公司。自2013年起,韩邦峰操控村两委和公司工作人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韩邦峰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假借维护村集体利益之名,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行贿、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在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韩家营子村的土石方工程等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该案由五莲县人民法院一审,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以韩邦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或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纠集人员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打砸;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应依法惩处。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韩邦峰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8名同案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另对4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同案犯(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免于刑事处罚;对涉黑资产依法追缴、没收。
【典型意义】
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同时伴有“保护伞”,是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案韩邦峰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其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间跨度长、触犯罪名多、涉案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假借村集体名义强揽工程,对当地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造成严重破坏,对当地土石方工程、设备租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在依法严惩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依法从重判处,对一般参加者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认罚情况依法从轻、从宽判处,对因临时被纠集、雇佣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具体犯罪行为依法判处刑罚,既铲除了染指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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