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莲县高泽街道村民王某来到司法所反映自己的承包地租赁出去后,没有收到土地承包费,同村和他情况类似的还有5户村民。高泽司法所“党员老兵调解室”了解这一情况后,老兵调解员丁金龙立即将纠纷的双方约到高泽司法所,做好消毒、签名登记后,在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
经了解,2018年初,承包方赵某与该村6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每年年初付清该年度的承包费,2018年和2019年已经支付过两次承包费,赵某当场出具了付款时的收到条。承包方赵某表示并不是故意不付承包费,而是王某先说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又说合同签名并非自己,还说自己从来没有收到承包费等等,造成了承包费一直没有能够付清,自己也很着急。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涉及到的6户村民只有王某存在异议、情绪激动,其他村民心态比较平静,调解难度较小。调解员采用先易后难的方式,首先协调承包方和5户村民达成协议,5户村民现场收到承包费并出具收到条。
接下来重点做王某的工作,因王某年龄较大,情绪比较激动,调解员耐心解释已经签订合同,承包方并非不付承包费,并且对王某带来的有自己签名的承包合同进行说明和解释。最终王某同意了调解员的意见,当场接收了承包费并出具收到条。一场纠纷得以解决,时间已经到了中午13:00,当事人对调解员非常感谢。
日前,承包方赵某专程送来一面绣有“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办事”的锦旗,激动地说:“幸亏有你们老兵调解员为我解决了困难,前后调解了四个小时真不容易,不然春耕开始了,矛盾解决不了的话,一年的收成就泡汤了。”
李华波丁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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