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月阳)3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韩邦峰等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杨文革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二审裁定,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韩邦峰等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五莲县人民法院曾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罪数罪并罚。韩邦峰、姚守森等15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杨文革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莒县人民法院曾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杨文革、杨晓龙等4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动摇,依法受理上述两案后,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并选派资深刑事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充分运用信息化办案手段,在详细阅卷的基础上,通过与看守所视频连线方式远程提讯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在线听取被害人意见,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上诉人指定辩护人,并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律师阅卷、会见提供便利,听取各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经二审对案情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全部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逐一分析论证,日照中院二审认为,上述两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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