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蓓蓓)入春以来,气温回升,风大物燥,山林火灾隐患不断增大。据不完全统计,烧荒、炼山、旅游、祭祀、燃放爆竹等人为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占总数的90%以上。
3月15日,五莲县公安局接到报警:五莲洪凝街道王家河村村东山发生火灾。
五莲县公安局和县应急救援大队立即到达火灾现场,参与扑救和火灾原因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调查,第一时间锁定李某有引发火灾嫌疑,并于当日17时许将其控制。
经查,3月15日16时左右,李某携带打火机、?头、铁耙等到洪凝街道王家河村村东山自家农田地,擅自在该农田地堰焚烧荒草,引发山场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五莲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对过失引起火灾的李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3月12日9时许,五莲县公安局汪湖派出所辖区村民耿某在田间吸烟,掉落的烟头将地里荒草引着,耿某抱有侥幸心理,想借此机会烧荒,被巡逻民警当场发现。同日,村民秦某、李某在自家田地中焚烧荒草、秸秆,被巡逻民警当场发现并制止。
该三人对自己烧荒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耿某、秦某、李某分别被处以罚款200元、500元、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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