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一起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的事件,山东五莲县教体局在学校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对涉事教师追加扣发奖励绩效工资、纳入当地信用评价系统“黑名单”等多项处理。恰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这一事件引起公众关注。
惩戒到底是不是学校教育的题中之义?答案是肯定的。
现如今,为什么许多老师面对不听话的学生却“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甚至干脆在心里就把传承了几千年的戒尺置诸一边?复杂的原因中至少包括这一条,那就是个别教师滥用教育惩戒权、体罚学生,屡屡引发家校矛盾、师生对立。然而,事实证明,教师一旦扔掉戒尺,对学生来说,贻害远大于收益。
学生违规,当然要管;屡教不改,必须惩戒。“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就是要把戒尺还给老师。递到老师手上的这把戒尺既要有温度,也要有刻度。
戒尺上的温度来自于爱。爱是教育的起点,教育惩戒权就是“因爱赋权”,以爱学生为出发点。学校、教师和家长理应在爱孩子这一共同出发点上达成共识——必要的惩戒是为了让孩子成长得更好。
戒尺上也要有明确的刻度。要让老师能够掌握它的限度和力度。什么时候该动用教育惩戒权,它的边界在哪里,力度有多大,这些不妨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得细一些、再细一些,让教师管教有据惩戒有度。
拿起来首先感受到它的温度、用起来能明确掌握它的刻度,这样的一把戒尺恐怕才是家长和老师心目中最好的那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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