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源)近日,记者到五莲县街头镇采访,听西城仙村的村民讲了这样一件事:他们村一处长钾石矿承包到期,需重新对外招标承包。参与竞标的业户互相猜疑,都以为对方跟村干部有一手,在村民内部也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当时拍卖公告一贴出来,村民都不明白,一座山怎么突然就卖了?究竟怎么回事,都不大理解。
对此,村监委会建议村“两委”将发包手续、方案全部向村民公开,并由监委会成员全程监督竞标过程。最后该矿以40万元价格顺利对外承包,高出标的额25万元。
这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李祝宜感慨地说,如果不是监委会参加,可能导致一些宣传沟通不到位。认为“两委”干部坐在办公室,研究一下就行了,实际不是那样。村监委会出面是代表了群众的想法,他们做工作,做动员,比我们说10句话还强。
如何保障农民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街头镇通过推行“1+4”民主管理监督模式,在全镇各村建立起村级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同时整合农村财务双代管、勤廉双述、村务公开、公章管理四项制度,初步构建起决策、执行、监督三者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农村政权治理结构,使监委会成为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之外的“第三委”。
街头镇党委书记朱洪斌认为,有效的监督是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正是村支委会、村委会和监委会三者各司其职,形成了乡村民主自治稳定的三角架构。通过“两委”变“三委”,实行体制上的创新,并配套跟进四项制度,使之形成科学有效的民主管理模式,广泛组织实施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积极性。
在这种全新的管理模式中,村财乡管、勤廉双述、村务公开、公章管理四项制度的有机整合,更增强了监督效力,使民主管理制度形成了上下联动、纵横交错、点线面结合的严密体系。尤其是村务开支、公章使用均由乡镇代管,从根本上杜绝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和村务不公开现象。
街头镇的实践表明,推行“1+4”构筑农村民主管理监督制度,从根本上转变了村干部思维方式、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使村干部从“我说你听、我定你办”转到民主、法制、服务、示范上来。如今,街头镇村级组织在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问计于民,实行集体决策,已成为一种自觉。
朱洪斌说,这一模式,不仅从制度上保证了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而且促进了农村干部领导方式方法的转变,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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