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源
日照市通过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绩效考核机制,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等指标纳入对区县和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抓住了依法行政的“牛鼻子”。近3年来,日照市没有发生一起因行政争议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2008年至今,20多个市先后到日照市考察学习这一经验。
1月15日,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终审评选暨颁奖典礼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日照市“实施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项目,获得首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殊荣,成为首批“中国法治政府奖”的8个项目之一,也是惟一的一个地级获奖政府。日照市的经验正面向全国推广。
起因
日照市作为新兴的沿海开放城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与行政机关的纠纷增多,一些行政执法者的执法理念和方式与形势的发展变化、与人民群众对建设现代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对行政诉讼存有偏见,认为与普通老百姓对簿公堂有失身份,更害怕败诉丢面子,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把行政审判当成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紧箍咒”,片面理解行政效率,对司法裁判消极执行等等。
为了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行政诉讼这一检验行政执法水平的平台,把行政机关涉诉后的表现、诉讼结果纳入对区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做法
实行示范带动。2005年,日照市首先在五莲县进行了试点。经过一年试行,该县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下降25%,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增长48%,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市委、市政府将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制度在全市推开,将其纳入了对全市各区县政府和市直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
建立司法建议与信息反馈制度;强化行政诉讼协调机制;强力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和集团诉讼的案件,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这对于行政负责人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全面具体了解本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促进作风转变和问题的解决起到了有力地促进作用。
效果
提高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随着行政诉讼考核机制的推行,日照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执法形象明显改善。
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实施行政诉讼绩效考核,规范了行政权力运行,有效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减少了行政诉讼的发生。
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政为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公共管理等现代民主施政理念得到进一步树立和深化,有力地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法治政府、亲民政府建设。近年来,市政府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四轮清理,共精简审批项目600余项,精简率近50%,废止、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4件,使日照市成为与周边地区相比行政审批事项较少的市。同时,市政府每年还推出十几项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有效密切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
优化了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通过实施行政诉讼绩效考核,各级行政机关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意识大大增强,初步打造了讲法治、讲诚信、讲和谐的城市发展环境。日照正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看好,成为新兴的投资热土和最具吸引力并富有鲜明特色的“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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