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委书记 马 强
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条,筑起了防范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书记和县委要不断推动选人用人的科学化、制度化,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必须切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始终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头遵守选人用人纪律。四项监督制度能否在县一级得到贯彻落实,关键在于县委“一班人”,尤其是县委书记。县委书记不仅要带头学习好、遵守好、执行好,而且要带领县委一班人抓好贯彻落实。在选人用人上,既要支持组织部门大胆开展工作,注重吸收组织部门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又要加强对组织部门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要落实责任分工,用责任制管责任人,用责任人带一班人,真正做到有章必依、违规必究、究必从严,让违规者真正感到违规的高昂成本和代价,而不敢越“雷池”、触“红线”。
二、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用什么样的人,不用什么样的人,事关党风、政风和民风,事关经济社会事业的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县委书记作为县级领导班子的核心,选准用好干部责任重大。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倡树“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以工作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工作没有效果,干部就有后果”,切实做到让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加大对不胜任、不称职、不作为、乱作为干部的组织处理力度,进一步把各级干部的思想和精力聚焦到思发展、谋发展之中,引导到务实工作、激情创业上来。
三、始终坚持用制度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五莲县委历来注重用制度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进行了积极稳妥的探索与创新。在2008年以来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中,制定了《县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规范》和《县委书记选人用人行为全过程监督实施细则》等17个配套制度。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较好地推进了新形势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必须继续坚持好。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一方面,要以深化“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力求在解决干部选拔任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逐步增加公开选拔、差额选拔干部比例;不断拓宽识人、选人、用人视野,探索建立“毛遂论坛”选人用人机制,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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