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蓓蓓) 很多人都知道,高速公路行驶司机必须系上安全带,不过,有些人却往往没有系安全带的意识,让这条“生命线”成了摆设。
近日,日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民警,通过视频抓拍到鲁LVAxxx、鲁L63xxx、贵EVDxxx、鲁B71xxx、鲁QC1xxx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该违法行为被指挥中心民警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固定证据,并录入交通管理应用平台。
“安全带是生命带,发生碰撞事故时,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牢牢缚在座椅上,配合安全气囊的缓冲保护,可以将撞击引起的伤害大大降低。”民警介绍,据调查,车辆在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遇到事故,车上不系安全带的司乘人员被甩出车外的几率就高达50%,75%会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如果车速更快,那甩出车外的几率及伤亡几率也会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等规定,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罚款20元—50元;对汽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还将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以上驾驶人将面临驾驶证记 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民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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