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近日,日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民警通过视频抓拍到车辆鲁L VA603、鲁L 63E16、贵E VD956、鲁B 71E5F、鲁QC11F5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该违法行为被指挥中心民警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固定证据,并录入交通管理应用平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以上驾驶人将面临驾驶证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安全提示
安全带是生命带,发生碰撞事故时,安全带能将驾乘人员牢牢缚在座椅上,配合安全气囊的缓冲保护可以将撞击引起的伤害大大降低。
据调查,车辆在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时遇到事故,车上不系安全带的司乘人员被甩出车外的几率就高达50%,75%会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如果车速更快,那甩出车外的几率及伤亡几率也会增加。所以,为了家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请系好安全带!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否则,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等规定,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罚款20元-50元;对汽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还将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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