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已办理了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但是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额比公积金缴存额高,是否需要每月另外向还款卡上打款还贷?
答复:“委托按月还贷提取”是借款人和配偶在正常履行公积金贷款还款的前提下,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提取公积金到还款卡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月提取额最高为上月实际还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内可使用资金不足时,不足部分从签约的配偶公积金账户内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可使用资金为公积金账户余额扣除贷款余额5%的剩余部分。
公积金账户可使用余额小于月还款额时,当月提取额将满足不了月足额还款需要,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应及时将差额资金存入还款卡,否则会出现非足额还款,贷款将产生逾期并影响个人信用。
公积金账户可使用余额超过月还款额时,当月无需另外打款。
账户余额情况,可通过“日照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 A P P 、支付宝等渠道查询。
问题二:今年3月份申请公积金贷款,目前仍没有放款,请问是什么情况?
答复:目前日照市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制度。按照借款申请人贷款担保手续办结并提交发放的时间顺序进行排队发放。首次贷款的,直接进入轮候排队发放;二次贷款的,在办结担保手续时间满3个月后,再和首次贷款一起进行排队,排序时间从第4个月的第一天算起。
经查询,该职工3月份申请贷款,4月份办结房产抵押手续,因属首次贷款,已进入轮候队列,按照目前轮候情况预计于6月初发放到位。
为方便借款职工查询贷款轮候进度,同时做到贷款轮候的公开透明,市公积金中心在微信上设置了贷款轮候查询渠道:关注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个人账户,点击“贷款发放进度”,即可获知个人发放顺序编号和前序未发放笔数等信息。
问题三:公积金中有部分余额,能否先提取出来多交些买房首付,少贷些款?
答复:按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只能在交付首付款并与开发商签订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该职工的情况,可在按最低首付比例交付房款后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签订合同后随即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首付后剩余购房款,可使用提取的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支付,无需全部贷款支付。
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可持身份证、银行卡、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也可直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办理。
问题四:能否每月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住房贷款?
答复:目前不可以。目前只有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归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每年可以提取1次。
申请归还本市商业性住房贷款的,第一次提取公积金时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贷款银行盖章的还款记录;第二次及以后提取时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因需要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确认贷款是否真实存在,申请提取时主借款人需到现场授权。
问题五:孩子买房子为什么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了?
答复:经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日照市于2020年4月20日取消执行购房人父母、子女提取政策。
调整原因如下:2015年9月,日照市根据鲁政办发〔2015〕34号《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父母、子女提取政策,目前该文件已被省政府宣布废止。同时,在2019年审计署对山东省公积金审计过程中,要求各地市对提取政策进行整改,因此日照市取消了这项提取政策。
问题六:公积金贷款可以使用几次?第二次有什么差别?把原贷款买的房子卖了再买新房子,也算第2次吗?小产权房能否可公积金贷款?
答复: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最多可申请两次。与首贷相比,第二次贷款首付款从30%调整为40%,贷款利率在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是否属于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目前只查看是否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买的房子是否出售,与认定第二次贷款没有关系。
购买小产权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题七:名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以前单位缴存公积金,现在离职了,公积金怎么缴存?能否网上办理?是否影响到公积金提取?
答复:借款人离职的,应自行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为方便职工个人缴存,日照市2019年开通了个人线上缴存业务,职工到公积金大厅签订个人线上缴存协议,确定月缴存额、每月缴存时间,公积金系统将按月自动从职工提供的银行卡扣收公积金,一直到职工主动终止协议或新单位开始缴存。
目前该业务无法在网上办理,需要职工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到公积金管理部窗口现场签约。
签约个人线上缴存协议并恢复正常缴存后,职工可正常申请提取使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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