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支行(“ 债权转让方”)与日照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1100MA3CYJ1D3H)(“债权受让方”)签署了《 债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编号:20200331),转让方已将对日照市帝凤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 698054.38 元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
据此,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支行特将债权转让事实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日照市帝凤商贸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711026920075873)、秦泗霞(身份证号:372802********2926)、张庆华(身份证号:371325********8017)、梁艳(身份证号:371102********3225)、张大伟(身份证号:371102********3215)、刘乃柏(身份证号:372802********1616)。
请上述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请相关继承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支行
2020年 5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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