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费霞) 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总有个别人心存侥幸。5月9日上午,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10起醉酒驾驶案件,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
这10起醉酒驾驶案件中,经检测被告人案发时体内酒精含量在 8 0 m g / 100ml至160mg/100ml之间,其中4名被告人体内酒精含量相对较低,原本可免于刑事处罚,但因为存在无证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等从重情节,仍被给予刑事处罚。
最终,10名被告人均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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