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对施放气球单位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活动。
二、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三、日照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禁止施放气球。
四、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明确专人值守,防止气球脱离逃逸。
五、违反相关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633-8787081
日照市气象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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