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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物业服务企业将迎“常态考”

来源:日照日报 2020-04-16 01:0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卢昱东)近日,市住建局印发《日照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建立常态化考评机制,着力解决小区物业投诉多、“质价不符”、整改不到位等现象。

《意见》充分赋权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全面监督物业管理。各区县住建局指导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综合评价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也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实施。

综合评价内容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开承诺。共分为四项:物业服务合同和企业公开承诺及相关制度履行情况、物业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小区现场检查情况、业主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物业服务评价情况。综合评价赋分实行百分制。

住宅小区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可开展综合评价:业主关于物业服务问题投诉较多,且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管理中心处理不及时的;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进行综合评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认为需要开展综合评价的。

在综合评分标准中,两个月召开一次业主恳谈会、12345热线反映的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解决的问题、公用设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等都属于扣分项。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的党建工作作为综合评价的加分内容,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根据“星级红色物业”示范企业(项目)创建情况进行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意见》中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管理中心对存在的服务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其中,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报区县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该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在一年周期内,同一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项目综合评价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或者综合评价得分在60—80分(不含)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累计3个(次)及以上的,由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住建局对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地的区县住建局;市外物业服务企业由区县住建局予以通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注册地的物业主管部门。

《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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