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日讯(记者隋忠伟)3月31日,日照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延长供暖通知。
通知表示,考虑到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减少因停热导致的感冒流感,避免市民前往医院就诊时交叉感染,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根据天气降温实际和疫情发展情况,将本采暖季市区供暖时间延长至4月7日24时,共延长7天。
记者了解到,《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23日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本采暖季起,市区供暖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31日,较以前延长16天(闰年17天)。此次再次延长7天供暖时间所增加的费用,由政府和供热企业共同承担,不向居民用户收取任何热费,不给市民群众增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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