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隋忠伟
3月26日上午,日照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市通办工作会议在日照市房管局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今年5月份将实现日照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市通办工作,建立“标准统一、上下联动、就近服务、全面覆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服务制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所谓“全市通办”,指的是政府部门通过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打破居民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的地域限制,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交互平台,让居民群众在全市任何一个受理服务中心均能申请办理事项,从而减少奔波,实现“就近办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系统实现全市通办后,各区、县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资金网上缴存、使用、资金属地管理。通办可以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为实现产权证“一次办好、不见面审批”创造必要条件。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系统建设完成后,业主可以随时登陆系统查询自己名下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
记者还了解到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据悉,下一步市住建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强化技术保障,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在全面实现“全市通办”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完善“网上办事”。借助互联网的力量,推进政府为民服务进一步走入群众,让居民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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