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蓓蓓)“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小朋友都会的顺口溜,在实际参与交通中,有些驾驶人却非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来检验。
1月16日14时41分,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路与秦皇岛路交会处,根据路口监控视频显示,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后经鉴定属于机动车)沿绍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秦皇岛路,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进入路口,与陈某驾驶沿秦皇岛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王某及三轮车乘车人丁某、王某某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型轿车驾驶人陈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过监控视频,我们可以发现,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绍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秦皇岛路路口时,直行绿灯变成了黄灯,可他没有停车等待,径直往前冲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没想到,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秦皇岛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也忘记了行经路口要“一慢、二看、三通过”,认为正好直行绿灯亮了就可以不减车速。“结果,两车就这么躲闪不及了……”
由此可见,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王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违规载人的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小型轿车驾驶人陈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用太多的警示和教训换来的,驾驶车辆上路必须摒弃麻痹侥幸心理,心头常亮红绿灯,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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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