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8日讯(记者郑玥通讯员李希峰)3月18日,记者从日照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日照市医疗保障局联合财政、税务部门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进行阶段性降低。这一政策将惠及全市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预计全年将为单位、个人减负3.3亿元。
日照市降低后的缴费费率具体如下:(一)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3月至12月,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至6%;(二)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至5.5%;3月至6月,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至4.5%;7月至12月,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至6%;(三)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2月,缴费费率由5%下调至为4.5%;3月至6月,缴费费率由5%下调至3.5%;7月至12月,缴费费率由5%下调至4%。自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恢复原费率。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特别提醒,医保降低缴费费率与企业申请缓交医保并不冲突。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可以提出缓缴申请,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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