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霞)为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各项管理规范、安全风险防控设施和机制完善的基础上,面向驻地青少年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开放。普通寄宿制学校开放时间为寒暑假,非寄宿制学校开放时间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周一到周五早晚非教学时间。教学日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小时,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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