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晓艳通讯员 樊艳潮 许贞敏) 日前,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日照市法院宣判的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据悉,检察机关于3月4日下午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港区人民法院于3月5日立案受理,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机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远程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
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物资紧缺的现状,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下载口罩图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售卖口罩,分别骗取被害人石某某、安某某口罩款57300元、6290元。付款后,石某某、安某某多次要求王某某交付口罩,王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王某某主动退还被害人41100元。两被害人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王某某到案后退赔了剩余赃款。
东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还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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