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民宗催字 1 号
臧桂利:
本机关于 2018 年 9月 4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民宗罚字〔2018〕1 号),你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和诉讼终止后,一直未履行本机关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东民宗催字1 号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机关218室领取催告函,逾期视为送达。
邮寄地址:日照市海曲中路 19 号东港区民宗局民宗科
承办人:黄庆铭电话:0633-8258229
邮编:276800
日照市东港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 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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