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1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虢炳呈)为补齐农村大集食品安全监管短板,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乡村大集改造提升的基础上,以东港区西湖镇大集作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启动农村大集食品摊点规范经营管理工作。
8月20日上午,日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西湖大集召开农村大集食品摊点规范经营管理现场会,让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现场体验西湖大集规范管理方式,在全市推广农村大集规范管理“西湖经验”,努力实现以点带面,全域提升,打造农村大集“日照样板”。
要求食品摊点必须持有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的《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需办理;食品摊点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健康证明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食品摊点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食品摊点经营者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购进食品的批次合格证明文件。对食用农产品,从市场购进的,可索取购销凭证“一票通”,并汇总保存作为台账备查。食品摊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摊点添加剂名目公示》,如实登记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食品摊点经营场所具有相应的五防(防尘、防蝇、防鼠、防虫、防雨)设备设施和密闭的废弃物容器;并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销售散装食品的食品摊点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容器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无专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使用符合规定的集中消毒或者一次性餐具、饮具。会议要求,各区县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主体责任问题,要典型带动,分步实施,要严格标准、注重实效。要制定规范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计划,填写农村大集食品经营者规范计划表,依据计划表,有序推进。要严格时间节点,按照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在2019年11月前各乡镇(街道)首集全部规范完成,2020年11月前完成全部规范任务。要加强督查考核,仿照市局做法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得督查考核,奖励先进。惩罚落后,调动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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