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5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高阳)家住日照的秦女士与丈夫王某结婚多年并育有一子,但结婚两年后,王某认识了张某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后王某在秦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给张某汇款高达近百万元。前不久,秦女士将丈夫王某及其情人张某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丈夫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张某返还款项。近日,岚山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秦女士与丈夫王某于2014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经营进出口生意,2015年初儿子王小某出生,2016年底,王某认识了张某并迅速陷入“热恋”,为取悦张某,王某经常向其汇款,截至2018年底汇款金额高达近百万元。秦女士知道情况后,认为这些钱是夫妻二人辛苦赚来的,却被丈夫私自挥霍,故将王、张二人诉至法院。庭审中,张某主张秦女士不是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无权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王某对汇款给张某事实无异议。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中,王某在与秦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张某,数额巨大且未经秦女士同意,王某的赠与行为明显损害了秦女士的合法权益,秦女士有权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夫妻共同共有,一般非因离婚不能分割,故张某应返还从王某处所获得的全部款项。
后经调解,各方一致同意,最终由张某返还秦女士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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