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季平 通讯员 宋佩霖)8月5日下午,岚山区卫生健康局召开全区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工作启动会议,标志着该区正式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机构行业自律,保障医疗安全。
据悉,岚山区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价周期为2年,新建医疗机构在执业满1年后进行首次信用评价。由岚山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
评价结果与日常监管和评先树优挂钩,信用等级为A级的医疗机构优先获得评先评优、“文明单位”“诚信单位”等推荐资格;信用等级为D级的,不得申请医院级别晋升、等级评审,暂停授予行业内有关荣誉称号。
通过实施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能够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监管水平和效能,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也意味着以后市民看病可根据医院信用等级择优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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