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牟进军 宁聪达)为规范工程施工领域用工,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岚山区对照《日照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强力推进落实建设领域实名制及工人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为建筑工人“撑起保护伞”。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项目开工前期,施工总承包企业自主选择一家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在监管银行指定的分理机构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同建设单位和监管银行签订工资专户资金三方托管协议,向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清欠机构备案。
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人工费,每月支付,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每月按时将应付工资性工程款单独足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建设单位不得将工资性工程款直接拨付分包单位。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划拨人工费或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挪作他用。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单位每月将经公示并经工人签字的工资表,提交建设单位确认,银行直接从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向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
施工总承包企业统一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让建筑工人进入工地门就是“自家人”。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能够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督促企业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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