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建玲
168.5公里的海岸线,6000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这是日照作为海滨城市最亮丽的名片、也是最重要的发展支撑之一。
4月29日,日照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根据立法工作程序,《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日照市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对于有效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科学利用海岸带资源,加强海岸带管理,发挥海岸带在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条例》共七章六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七部分。《条例》中明确,海岸带的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海陆统筹、以海定陆、科学规划、集约利用、绿色发展、军民融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海岸带保护法律、法规,有权对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条例》明确了海岸带范围内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与优化利用区域。在保护方面规定,除经依法批准的航道疏浚等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采海岸带范围内的海砂资源;不得违法圈占沙滩,限制他人的正常通行和亲海活动;针对海岸带范围内的民俗旅游村、宾馆、饭店等单位及居住区,从事海上餐饮住宿服务和其他生产、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对排污问题出了具体规范。
《条例》在利用方面规定,港口建设要集约利用岸线、陆域、水域等资源,避免粗放发展、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码头建设应当优先采用离岸方式。旅游开发应当充分满足公众高品质近海亲海需求,鼓励建设景观优美、具有休闲旅游与公众游憩功能、集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为一体的开放式旅游海岸带。加强公益性水上运动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公众水上运动需求。海岸带范围内水产养殖应当规范养殖方式,鼓励发展离岸式水产养殖和海陆接力式水产养殖。
这部《条例》的表决通过,标志着日照市在海岸带保护利用立法方面走在了全省前列。据了解,尽管此前已有威海市制定出台《海岸带保护条例》,但对海岸带保护和利用管理进行全面立法规范,这在省内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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