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庆萍)4月21日,《日照绿茶“母子品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并实施,以促进日照绿茶有序生产、经营,维护提升日照绿茶在国内外市场的信誉。
《细则》共分总则、日照绿茶母品牌使用条件、使用申请、使用主体权利义务、维护管理、品牌创新发展及附则7部分。根据《细则》,日照绿茶品牌实行“母子品牌”制管理。母品牌包括日照绿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日照绿茶证明商标、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三个标识,各自有规范的图案标识,三者共同使用。子品牌是绿茶生产企业、合作社或者自然人的注册商标。市茶叶协会是“日照绿茶”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为商标所有权人,对日照绿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日照绿茶证明商标三个标识行使日常管理。
《细则》明确提出了申请使用日照绿茶母品牌的8个条件,主要包括日照绿茶母品牌生产地域范围、产品质量等。为维护日照绿茶母品牌,日照绿茶母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实行两年一审,两年一换证,使用主体须在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内办理年审换证业务。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日照绿茶”母品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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