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港讯(通讯员 刘雪)2018年以来,东港区委编办在省委、市委编办指导下,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市委批复的《东港区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准、实、效”,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摸底调研“准”,夯实机构改革工作基础。中央启动机构改革以来,东港区根据上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对照“三定”方案和相关机构编制文件,自去年3月份开始,着手整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摸清底数,并对有关领域和部门的职能运行情况进行梳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机构改革调研分析工作,建立机构改革分析台账。对中央、省明确要求设立的机构进行一一对应,列出清单,按照职责调整、编制人员现状、改革方向等内容单独设立改革分析台账;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面梳理,按照改革方向分析研判,摸清编制、人员现状,建立涉改事业单位工作台账;对区内特色拟保留或创新设置的机构拿出初步意见。改革推进会议后,按照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明确的机构限额数量,逐一分析,对号入座,拿出机构框架,形成了《党政机构及区直事业单位改革分析表》《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统计表》等机构改革台账,真实反映涉改部门机构编制现状和职责调整情况,为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改革举措“实”,筑牢机构改革工作保障。成立区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机构改革综合组、行政事业组、审改乡镇工作专班,拟定机构改革工作台账,划定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从2018年6月份开始取消人员休假,集中时间抓好改革工作,全区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第一时间做好班子组建、新单位挂牌和人员转隶工作。在“三定”规定制定期间,提前谋划,抓实关键环节,确保3月底完成部门“三定”印发工作。
改革落实见“效”,确保改革落地生根。注重统筹兼顾协调联动,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将全区副科级以上规格的行政机构全部进行了清理,撤销区委区政府督查考核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委610办公室等9个副科级以上行政机构。改革后,区委、区政府机构共计37个,其中区委机构10个、区政府机构27个。同时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撤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32个,其中正科级9个、副科级12个、股级11个,科级机构撤销占比为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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