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1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张伟席秀梅)日照一男子焦某因讨债不成,想先偷拖车器,再偷债务人的车,来个“曲线讨债”,结果在第一个环节就被抓,如意算盘没打成,还落得个犯罪的下场。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以盗窃罪对焦某等三人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焦某陈述,张某欠其货款3万余元未还,其向张某催要无果后向法院起诉,由于双方未签订欠条,亦无其他证据证明欠款的存在,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不甘心的焦某想到张某有一辆汽车,便动了盗窃的念头,决定来个“偷车抵债”。
起初焦某想从网上购买拖车器,但因等待时间太长便没买,后其在日照市中医院就诊时,偶然发现附近地下停车场内有一拖车器,便想偷来使用。2018年1月12日零时许,被告人焦某伙同其朋友刘某、牟某,驾驶面包车到日照市中医院2号楼负一层停车场监控室西门口处,盗窃黄色WTT-2型拖车器一台,价值2760元。2019年1月16日,被告人焦某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刘某、牟某。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刘某、牟某盗窃作案,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焦某、刘某、牟某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系共同犯罪。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焦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三人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些债权人讨债心切,往往会以抢夺、盗窃、殴打、拘禁、侵入住宅等方式讨要债务,殊不知,此类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在此提醒,债权人主张权利一定要通过理性合法的手段,切不可采取过激或非法手段,以免得不偿失,同时,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证据意识,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让证据成为维权的最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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