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陈磊)近日,从全市建设工作会议获悉,岚山区住建局被表彰为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先进单位。
2018年度,围绕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岚山区坚持精致精细、点线同步、面上铺开的原则,精准对标,五措并举,超额完成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年度任务目标,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共建设安东卫遗址公园、富海公园、绣针河景观公园、柽柳公园等11处公园;建设车庄街旁绿地、圣岚路街旁绿地、地中海绿地、官草汪街旁绿地等9处;建设观海路防护绿地1处。对厦门路、342省道城区段、204国道城区段、圣岚东路、凤阳路等32条道路进行了绿化提升改造。
——完成了43处单位(居住小区)绿化改造提升,建设了官草汪居、南街市场、慈眉山广场等9处绿荫停车场,完成了北街社区、官草汪居2处“拆墙透绿”节点改造。深入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单位(小区)申报创建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和省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
——先后有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岚山大队、环翠小区等17家单位(小区)参与了申报市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区工商局被评为省级园林式单位。
在工作中,该区结合实际,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梳理出全区存在的47项差距短板,形成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指标自查表》,召开了全区城市工作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推进会议,印发了《岚山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层层推进责任落实。按照《方案》要求,岚山区计划三年实施33项公园绿地及生态修复工程,新增绿地面积281.17万平方米。成立了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挥部,明确了37个创建部门工作任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抽调6名人员集中办公,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真创真建、严查严考、紧抓常抓,不达目标绝不收兵。
同时,与推进城建重点工程相结合,对列入创园重点项目的工程在资金、精力上倾斜,重点推进;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相结合,在实施城中村、园区村拆迁改造安置区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搞好新建安置区内绿化建设,确保一步到位。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相结合,结合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在对标推进问题整改中,结合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推进问题整改,实现一举两得。
此外,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区规模较大的推进调度会议,印发了《岚山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岚山区单位(居住区)庭院绿化提升实施计划》《岚山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分析及相关数据》《岚山区城市园林绿化技术要点》,进一步细化创建计划,明确技术指标。分管副区长定期带队对创园工作进行了督查,区创园办加强日常督导,督查情况定期通报,通报结果直接报送书记、区长,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为了营造氛围。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工地围挡增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公益宣传的通知》,突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城市社区、公园广场等重点部位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了解认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主动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创建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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