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依盟
本报通讯员黄莹
为依法保障海洋强省建设,山东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针对非法排放陆源污染物、非法进行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非法倾倒废弃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018年4月,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在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某建设公司存在违法使用海域问题,同时还发现辖区内松虎湾、官草汪等海岸带存在违法建设、非法弃置垃圾和非法采砂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非法侵占海岸带资源,危及海岸防波堤和防护林带等海岸带防护设施安全,致使海洋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和污染,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岚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谷振国说。检察机关分别向岚山区渔业局和虎山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被建议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治理,对某建设公司违法使用海域问题进行查处。
岚山区渔业局和虎山镇政府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治理,辖区内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据了解,自2018年4月起,山东省沿海7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立案9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7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件,共督促退渔还海871亩、拆除违法建筑249处、收缴罚款6200余万元。但面对日益多发的损害海洋生态不法行为,以及实践中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如何常态化发力仍需进一步探索。
根据当地群众反映,青岛市崂山区泉心河一带,有一座三层烂尾楼,拆除后形成的8000余立方米建筑垃圾直接堆放在海滩上,面积达1000余平方米,破坏了沙滩生态。
检察机关全面调查取证后,依法向当地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局等发出检察建议,并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勘查,明确责任,责任部门17天内完成了垃圾清理。
“海洋是蓝色国土,其生态环境一旦被损害,需要付出更多的修复成本和代价。”崂山区检察院检察长毛永强介绍,通过一年来的公益诉讼实践,他们认识到,个案是维护公益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但不能就案办案,要通过个案,加强跟进监督和动态监督,督促建立长效机制。“这也是我们目前正在努力探索和实践的。”
2018年8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积极服务和保障“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三大生态修复工程,推动近海海域生态治理和保护。“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探索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立体化海洋生态保护检察模式,加大海洋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碧海金滩的美好期待。”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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