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蒋月阳通讯员 胡科刚 王竹新
2018年12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丛云鹏等10人敲诈勒索、危险驾驶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岚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对此黑恶团伙中的七名被告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共处罚金58万元。
随着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依法惩罚,标志着日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日照两级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工作措施,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部署和督导
2018年8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益民一行来到东港区日照街道文化社区、金阳农贸市场等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题调研,充分听取民意,了解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状,并对涉黑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
根据工作安排,市中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分别于2018年8月中下旬、9月中旬到辖区内五个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了两轮专项现场督导,督导组听取了各基层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扫黑办的办公场所,并详细检查核对了相关材料和台账,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市中级法院还组织资深刑事审判法官,在对近三年涉黑涉恶案件情况进行详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编写了《涉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审理情况调研报告》,从案件审理基本情况、黑恶势力犯罪具体表现形式、疑难复杂问题认定及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
另外,市中级法院还按要求建立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排查及移送机制,组织全院干警签署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建立内部线索排查机制,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相关线索进行梳理报送。
“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中级法院先后四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重点部署,我们将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不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日照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光然说。
加强案件审判,对黑恶势力严惩不贷
自2018年9月起,日照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均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并选派资深刑事审判法官组成合议庭,院长亲自阅卷并审理案件,并负责对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程序问题、事实证据问题、舆论宣传问题、安保问题、后勤保障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全程保障案件的顺利审理。
与此同时,还尤其注重学习外地法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经验做法,专门赴枣庄、东营等地法院实地考察学习办理重大涉黑案件的经验,以增强自身办理重大涉黑案件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在中央督导期间,市中级法院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于2018年9月12日、9月25日,对部分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据统计,2018年,日照两级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66人,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件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8件46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在这些案件中,已判决生效7件36人,对10名被告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重刑率为27.78%,明显高于普通刑事案件。”日照中院刑庭庭长刘娟介绍说。
健全组织保障,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
为确保涉及扫黑除恶的各项工作能够快速、高效落实到位,市中级法院还在审判力量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从各部门抽调5名干警,专职从事扫黑除恶日常工作,进一步强化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量。
日常工作中,市中级法院特别注重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除多次组织人员参加最高法院、省法院组织的各项扫黑除恶培训外,还多次组织对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进行涉黑涉恶审判业务培训,以提升全市法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日照两级法院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等媒体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其中,市中级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举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知识竞赛,共有3000余人通过关注法院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参与答题,既普及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又赢得了群众对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关注。
市中级法院还利用“联络快报”的方式,及时向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送信息,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及时了解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情况,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涉黑涉恶案件的庭审及宣判,扩大了社会影响。
利剑扫黑,铁拳除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日照两级法院正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用实际战果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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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