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法院供图)本报济南1月10日讯(记者崔岩马云云)一个年轻的妈妈在路边打开车门,一瞬间竟让另一个妈妈失去了生命。最近,日照市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名车主靠路边停车后打开车门,导致骑电动车经过此地的一人撞上车门后死亡。近日,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车主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8年11月9日18时左右是女儿辅导学校放学的时间,31岁的年轻妈妈尚某骑着电动车去接孩子。她没想到,这一去竟是永别。
几乎在同一时间,32岁的年轻妈妈韩某驾车载着孩子,沿日照市东港区菏泽路由南向北行驶,车辆行驶到菏泽路与淄博路交叉口北侧路段时,孩子嚷着要买东西,她把车辆停放在菏泽路东侧路边。
韩某刚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砰”的一声,一辆电动车撞了上来。撞上来的正是尚某,她骑电动车经过此处,猝不及防撞到了韩某打开的车门上。
现场照片显示,韩某的车没有完全停放在车位内,左侧两个车轮压在停车线上。“我准备抱孩子下车,刚开车门,就看见电动车过来了,撞在我的车门上,人就倒地了。”韩某事后说。她下车查看情况,并打电话报警,通知了救护车,但不幸的是,尚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事故形成原因系由于韩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韩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归案后,韩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在保险限额外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韩某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已在保险限额外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韩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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