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闻 五莲新闻 莒县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日照市 > 日照新闻 > 正文

捕捉收购癞蛤蟆10人分别领刑

来源:山东商报 2018-08-28 10:42   https://www.yybnet.net/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晓迪)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受刑罚处罚,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你知道吗?非法捕捉蛤蟆、青蛙、壁虎、麻雀等常见动物也可能构成犯罪。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10名被告人因非法捕捉或收购中华蟾蜍被以非法狩猎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

昨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这起案件。据悉,2017年2月,日照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后,在江某和齐某家中分别当场查扣2776只、505只“癞蛤蟆”。经日照市野生动物保护站鉴定,在江某、齐某家中查获的“癞蛤蟆”学名为中华蟾蜍,系“三有动物”。民警遂将二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破获了背后的非法狩猎团伙。

据介绍,“三有动物”是指麻雀、青蛙、蟾蜍、壁虎、野鸡等1700多种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或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三有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

2017年2月,贾某等8人分别或结伙到水库、水塘、河边等地点,通过向水中投放地笼网的方式非法捕获野生中华蟾蜍,最多捕获800余只,最少也有40余只,后贾某等8人将捕获的野生中华蟾蜍以每斤10元的价格卖给了江某或齐某。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等8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贾某等8人数额不等的罚金刑;被告人江某、齐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江某、齐某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文中皆为化名)

新闻推荐

兴业房产迎来项目开发销售热潮

本报讯(通讯员闻俊姚成良)自7月5日,兴业翰林府邸、兴业太阳公馆盛大奠基,公开亮相以来,一个多月时间里,兴业房产还有兴业万丽海...

日照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日照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捕捉收购癞蛤蟆10人分别领刑)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