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志
今年以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诉前调解做文章,通过聘请熟悉社情民意、社会威望较高的人士担任诉前调解员,编织出一张缜密的“过滤网”,把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
6月3日,农民工黄某在日照开发区奎山街道某项目建设工地干活时感到身体不适,回宿舍休息过程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就黄某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和具体赔偿费用等问题,黄某亲属与用工单位发生争执。黄某亲属认为,黄某正当壮年,上有老下有小,且人在工地死亡,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各类赔偿100万元;而用工单位认为,黄某是在停工休息期间心脏病发作死亡,不属于工伤赔偿范畴,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可以给与2万元救助金。
双方各持己见,寸步不让,矛盾逐渐升级。后该案经公安机关调解、街道办事处协调未果,来到奎山法庭诉前调解室。调解期间,黄某亲属情绪激烈,坚决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两名调解员深感责任重大,经过仔细梳理分析后,感觉双方虽然矛盾尖锐,但仍然存在一定调解基础,遂从双方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法律、社会问题入手,分析诉讼风险、诉讼所产生的时间金钱成本以及对企业的信誉影响,引导用工单位切实负起该负的责任。
一次次周而复始,一遍遍苦口婆心,最终在两名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寻求到了解决问题的最佳平衡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用工单位向黄某亲属一次性支付32万元抚恤金,其他损失互不追究。
最终,在奎山法庭诉前调解中心,用工单位将32万元一次性交到了黄某亲属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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