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市直个人代理人员特殊疾病门诊申报
二、办理依据
《日照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管理办法》(日人社发〔2013〕22号)
三、受理地点及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1号窗口
四、办理条件
市人才开发办个人人事代理人员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近两年明确诊断“申请病种”的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专用章),无住院病历的提供近两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不间断治疗的门诊病历、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断证明;2.填写《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证申请表》;3.身份证复印件1份;4.一寸照片1张;5.2013年10月份以后申请办理过特病症的人员,需提供蓝色“特病症”复印件一份,务必将特病证号复印清晰。
六、基本流程
1.个人申请;2.收集材料;3.报医疗保险科。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除随时申报的15种病种外,其余病种每年4月20日—30日和10月10日-20日申报,具体时间由医疗保险科通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0号窗口;
2.电话咨询:0633—886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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