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蕾)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近日,日照市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工作目标、加快培育租赁市场主体、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市场规范等方面,回答了市民普遍关注的租房热点,以加快培育和发展日照市住房租赁市场。
《意见》明确,要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坚持增加供应与支持消费并行,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意见》提出,要围绕培育市场主体、搭建服务平台、筹集租赁房源、规范市场秩序等为内容,全面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与此同时,《意见》对培育租赁市场主体进行了安排,要求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房产中介机构都可经营住房租赁业务,并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意见书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自持部分不予发放商品预售许可,自持期内不得转让。《意见》中也强调,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根据不同区域租赁住房供需状况、需求人群分布等因素,立足产业、资源、环境、人口等条件,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此外,《意见》对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方式进一步明确,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务工作者和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作为当前保障重点,同时兼顾新增住房困难群体、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住房保障需求,深化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保障模式;也从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完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两个方面落实对承租人进行支持,承租人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进行租赁合同备案后,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而对于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更从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两个方面对租赁企业进行支持,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意见》还对搭建住房租赁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机制等相关措施予以明确,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感受到住房新政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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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