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季平通讯员 王帆)7月13日,记者从岚山区财政局获悉,为管好用好上级环保专项资金,该局严把资金管理的各道关口,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据介绍,岚山区所有环保专项治理项目的申报,都必须经过该区财政局和该区环保分局双重审核,审核通过的环保项目,由两局共同行文上报,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申报;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到位后,该区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资料及批复的文件内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分阶段拨付专项资金,资金要经过该区环保分局、该区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能拨付。
此外,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且采购限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劳务,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拒不实行的项目,该区财政不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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