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卉 牟娜)耗时321天,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一处违法建设,此次拆除的违法建设位于丹阳路与兴海路交汇处。
2017年5月10日,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日照大世界轮胎有限公司未经规划许可违法建设二层楼房,面积78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询问调查和现场检查勘验,2017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2017年5月16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其后,当事人一直按要求未拆除违建。
2017年8月26日,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研究决定,对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到期后,仍未自行拆除。2018年3月20日,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催告其15日内拆除违法建筑,告知其按照催告书确定的方式履行义务,逾期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东港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并同时告知其相关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等事项。
当事人在15日内仍未履行义务,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4月向东港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东港区人民政府批准,属地街道牵头组织,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实施强制执行。2018年7月10日,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对强拆违建进行了公告,属地街道在综合执法局的配合下,在2018年7月13日对该违建实施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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