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阳) 近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郭某冲撞交警抗拒执法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2月10日11时许,郭某无证驾驶脱审车辆在204国道与上海路交会处遇交警检查,因担心无证驾驶、车辆脱审等违章行为受处罚,在被交警发现并上前纠正时,郭某拒不停车接受处理,还违章压实线变道、驾车冲撞交警,并将交警拖行一段距离后甩落至路面,致使执勤交警受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提请日照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某认罪悔罪,并向受伤的交警致歉。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为逃避交警部门的依法管理,采取强行驾车冲撞、拖行执勤民警的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开发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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