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来彬)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一个医疗年度内,日照市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据悉,2018年全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66元。在大病保险支付政策上,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乙类药品、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及最高限价以上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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