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来彬)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2018年6月1日起,日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40元调整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4元调整为17.3元,增长5.5%。这次调整是日照市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的第十六次调整,上次调整是2017年6月1日。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条“红线”。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新闻推荐
俗话说"花草怡人",家中摆放几株花木,不仅利于修养身心,而且还能美化和净化室内环境。如今天气温和了,真是在家里添点绿植的好时节,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家里的各个区域适合添置些什么绿植吧。客厅...
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