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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和水电费捆绑缴纳?重罚! 最高可罚款3万元

来源:日照日报 2018-01-11 01:26   https://www.yybnet.net/

物业服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市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为规范提升日照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日照市出台了《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让广大业主、物业公司更好知晓、运用《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捍卫自身权益,市住建局将推出《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系列解读。

有的物业公司往往将物业费和水电费进行捆绑,甚至出现不交物业费就给停电、停水,以此来催促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此种行为如何界定?且看下面案例:

【案情回顾】有市民通过市长公开电话、行风在线等反映,在他们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必须缴纳物业费,才给予充水电费。业主不交物业费则不能充水电费,或者被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捆绑收费。而业主们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很多是开发遗留问题,诸如墙面渗水、没有集中供热等等,他们便没有及时缴纳物业费。

【律师分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做法都有不合理之处。就业主来说,墙面漏水、未集中供热等开发遗留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职责;而且,业主已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安保、卫生保洁、绿化等其他物业服务,就应该缴纳物业费。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一方,物业费与水电费是完全两种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无权限制业主购买水电。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做法,业主可以向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而对于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做法,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解析】物业服务企业不给业主供水、供电,这违反了《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损害业主权益的,业主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仲裁裁决或者生效判决的,由物业主管部门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同时第八十五条对这种行为规定了的具体罚则。

第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当然,对于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条例》也做出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的方式进行催缴。

《日照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业主未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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