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闻 五莲新闻 莒县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日照市 > 日照新闻 > 正文

审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

来源:日照日报 2017-12-12 02:4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牟立华)在一些保险纠纷案件中,往往有保险协议的特别约定,即保险公司免责事由。如“驾车离开现场且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等均属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那么,是否所有的“驾车离开现场”行为都能成为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呢?近日,岚山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据了解,2016年12月31日,苏某的驾驶员陈某驾驶一辆自卸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岚山区黄海路西段时,与限高架发生了碰撞,当车辆驶过限高架后,驾驶员才发现限高架从中间部位垮塌,驾驶员欲停车,但前方约50米处为丁字型红绿灯路口,陈某只得将车驶过红绿灯路口左拐靠右停下。陈某报警后,日照市公安交警岚山大队、涉事车辆所投保公司人员先后赶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陈某应对事故负全责。

经委托评估,该车造成限高架损失共计61950元,并由苏某一次性支付赔偿。肇事车辆于2016年5月23日在一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要求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苏某的驾驶员擅自驾车离开现场,且未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按照保险协议中的特别约定,保险公司应免责。无奈之下,苏某于2017年5月8日向岚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的驾驶员没有逃离现场或者回避责任的故意,在其能力范围内也已经尽到了保护现场的责任。为此,应当属于免责任事由的例外情形。被告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在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有“驾车离开现场”的事实不予理赔保险款,理由不能成立。保险公司仍应对保险车辆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付保险款的责任。

宣判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在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结案。 

新闻推荐

“三导向”提升服务质效

本报东港讯(通讯员林莹万蕾)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征管体制改革,东港区地税局始终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多举措助推纳税服务实现减负增效,让纳税人切实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推动税务...

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审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