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费洪芹)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照市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并发布。
据了解,新办法主要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在继续遵循机关事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一类风险行业费率执行的基础上,将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原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下调为0.2%,同时完善浮动费率机制,当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出现年度当期收不抵支,且累计结余达不到9个月平均支付水平时,自次年起费率上浮至0.3%。该条规定主要是依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而定。其他涉及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继续沿用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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