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管玉杰)
9月21日,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工作人员,在市人民广场参加喜迎“十九大”宣传贯彻《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活动,在现场为市民发放了《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宣传材料,并在活动中参加签字仪式。
据了解,《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日照市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开启了日照城市管理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综合执法部门来说有了自己的法律,不用再借法执法,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具有在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4个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交通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条例》对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交通、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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